輔導室

輔導主任:陳臆如 主任

1.秉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輔導事宜。

2.擬訂輔導室各項章則、工作計劃,考核及研究事項。

3.輔導各組應辦事項,綜合輔導工作。

4.主持輔導工作會議及個案研究會議。

5.出席校務會議,報告輔導工作計劃及概況。

6.蒐集資料協助所屬工作推廣。

7.輔助教師推動輔導工作,及解決困難。

8.與校內各處協調工作。

9.輔導實施個別及團體輔導。

10.策畫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11.輔導辦理中途輟學學生輔導事宜。

12.輔導辦理特殊兒童之調查統計,資料保管。

13.其他有關輔導、特教班各項事項。

14.結合社區文教、慈善團體辦理活動。

15.成立輔導、特教、性別平等、生命教育、中輟等教育委員會及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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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學生輔導法第6條之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https://scc.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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