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3 15:49:15 點閱:150
一、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之定義:係指於工作場所中發生其同仁間或主管與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且有具體事證者。
二、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依身分類別劃分並指派專人每日查收)
(一)本校人事室
1.負責教職員工(含代理、代課教師)、約聘僱人員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97-2039 分機 184
3.傳真:(04)897-1595
(二)本校總務處:
1.負責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97-2039 分機 104
3.傳真:(04)897-1595
(三)本校特教代理教師、助理員及營養師:向輔導室申訴。
1.專線電話: 04-8972039 分機 105
2.傳真: 04-8971595。
(四)本校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廚工:向幼兒園申訴。
1.專線電話: 04-8972039 分機 170
2.傳真: 04-8971595。
(五)電郵信箱:79836y@gmail.com,申訴案件由人事室收案後,再依本校各單位權責分工處理。
三、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者為校長,則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處理程序」辦理,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受理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