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24 15:49:07 點閱:89
一、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之定義:係指於工作場所中發生其同仁間或主管與部屬間藉由權
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使被
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身心壓
力,且有具體事證者。
三、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服務之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契約進用人員、約用人員、教保員及
廚工等。
二、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依身分類別劃分並指派專人每日查收)
(一)本校人事室
1.負責教職員工(含代理、代課教師)、約聘僱人員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97-2039 分機 184
3.傳真:(04)897-1595
(二)本校總務處:
1.負責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97-2039 分機 104
3.傳真:(04)897-1595
(三)本校特教代理教師、助理員及營養師:向輔導室申訴。
1.專線電話: 04-8972039 分機 105
2.傳真: 04-8971595。
(四)本校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廚工:向幼兒園申訴。
1.專線電話: 04-8972039 分機 170
2.傳真: 04-8971595。
(五)電郵信箱:79836y@gmail.com,申訴案件由人事室收案後,再依本校各單位權責分
工處理。
三、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者為校長,則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處
理程序」辦理,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受理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