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24 10:45:35 點閱:13
一、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二、請貴校持續落實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並請導師善加利用【彰化縣高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風險評估表】,即時提供學生協助與輔導。
三、請貴校針對受輔導關懷學生,若有其特殊需求,必要時可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提供學生本身及其家庭所需之協助,如有相關個案服務問題,可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8360430或安心專線8357885尋求諮詢協助。
四、本案聯絡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林旻蓉教師 04-753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