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9-09 07:55:44 點閱:464
一、資格限制:以下資格擇一 1、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低收或中低收入資格者。 2、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申請期限: 校內截止期限:108年09月17日 單位截止期限:108年09月20日 三、應備文件、資料 1、申請書 2、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德育成績優等以上(由學校出具證明,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由學校出具證明)。 4、特殊才能: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附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