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5-14 14:09:02 點閱:225
詳附件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為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履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所定之誠實義務,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