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9-10 13:02:12 點閱:434
中秋、國慶即將到來,關於爆竹煙火部分,請民眾家長注意以下幾點 :
1、店家爆竹煙火不可超量儲存。 2、要販賣符合規定標籤之爆竹煙火。 3、不可販售煙火給未滿12歲之小朋友。 4、規定:「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5、12歲以下孩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